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相关企业: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等21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2]485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文件要求,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扎实开展2012年我市“质量月”活动,并请将本单位对“质量月”活动总结及活动统计表于2012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协会,届时将对开展活动扎实的单位进行集中表彰。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68701836 联系人:王雪
附件: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北京企业评价协会 2012-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