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函〔2012〕47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请各会员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文件提出的宣传活动内容,创造性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诚信兴商宣传活动,力争把活动做实做好,营造诚信和谐的发展氛围。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开展活动单位要积极汇总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总结,填报《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见商秩函〔2012〕470号附件2),于2012年10月20日前一并报送至协会,届时将对开展活动扎实的单位进行表彰。
联系电话:68701836 联系人:王雪
附件: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函〔2012〕470号)
北京企业评价协会
201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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