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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5家会员单位入选首批可提供信用修复服务机构名单

新闻来源:北京企业评价协会       发布日期:2019-07-20

  7月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发布关于《可为信用修复申请人出具信用报告的信用服务机构名单(第一批)》以及《可承担信用修复专题培训任务的信用服务机构名单(第一批)》的相关公告。共发布了可为信用修复申请人出具信用报告的62家信用服务机构和可承担信用修复专题培训任务的13家信用服务机构。

  发布的第一批服务机构名单中,我会5家会员企业入围,分别是:中企评协企业征信中心(北京)有限公司、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中经网数据有限公司、东方安卓(北京)征信有限公司。本次发布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和开展的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将作为行政相对人申请信用修复的有效材料,“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将予以采信。

  信用修复工作是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精神,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其实是给失信主体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因为,一旦被列入信用“黑名单”,或因处处受限,或因知错想改,一些失信主体难免有修复信用的强烈意愿。就此,《意见》提出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不仅能挽救部分失信主体,同时也能让国内社会信用体系更完善、更人性。

  信用修复主要是针对无主观故意的轻微或一般失信行为,涉及特别严重的违法失信行为不能退出“黑名单”,不能解除失信联合惩戒,不能结束失信信息公示,失信记录会长期依法依规予以保留。对于轻微或一般失信行为,在彻底纠正失信行为并满足信用修复前提的条件下,才可以按程序申请退出“黑名单”,并解除失信联合惩戒。申请缩短或结束失信信息公示,依法依规保留信用记录。信用监管的目的就是要让守信者‘降成本、减压力’,让失信者‘付代价、增压力’。通过分级分类监管和信用评价,让守信者无事不扰,让失信者时时不安。

  此次国办出台《意见》的亮点之一是鼓励多种方式开展信用修复,这意味着失信主体修复信用的成功率会比较高,有利于早日“摘帽”重回正常状态。亮点之二是“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既有利于修复信用,也有利于公益事业。综合来看,《意见》拓宽了信用修复的思路,对地方具有启示意义。换句话说,凡有利于失信主体修复信用的方式方法,各地都可积极探索,路径越多,越有利于失信主体认识错误、积极改正。以企业为例,进入信用“黑名单”后会处处受限,对就业、税收、经济增长亦将产生不良影响。由此,探索更多信用修复方式亦有利于稳就业、稳税收、稳增长,意义显著。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曾在7月18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说:信用修复指的是失信主体在彻底纠正失信行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在接受诚信教育主动做出守信承诺并按规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的前提下,依法依规退出“黑名单”并相应解除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缩短或结束失信信息公示,依法依规规范保存信用记录的相关措施和过程。

  根据要求失信主体要依法依规向相关职能部门提起修复申请,通过做出守信承诺、完成失信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等一系列信用修复方式来开展信用修复,相关部门严格按程序予以确认。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将是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的重要环节。

  有相关业务需求的企业可与我会会员部联系,联系电话:010-68701727/6870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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