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对我会2009—2011年度开展科技创新奖工作进行审核,批准我会延续设立科技创新奖(批准登记证书编号为:京科奖社证字第16号),准予我会继续在北京地区开展科技创新奖评选工作。
据悉,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设奖登记证书三年有效,在有效期内,政府部门要对设立奖项进行监督评审,到期根据评审情况,对符合设奖条件的批准延续设奖,不符合的将取消设奖资格。
北京企业评价协会自2009年设立科技创新奖以来,严格按照评奖规定和程序开展评选工作,受到广大企业一致好评,目前,该项工作已成为协会的一项品牌活动。近期,2012年科技创新奖申报工作也随即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