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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价格诚信建设 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崇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目标,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的要求。还提出:“价格诚信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其核心就是“以诚实守信为重”,建设诚信社会。而价格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价格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重要领域,价格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积极探索并加快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对于加强和改善价格管理,促进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作用。
    诚信体系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它渗透社会的方方面面,既包括政府信用,也包括经营者信用,还包括消费者信用。而价格诚信体系,是诚信体系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价格监管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市场监管与指导,另一方面要引导市场诚信经营,依法经营。当前,在价格、诚信方面存在许多发人深省的现象,市场上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失信的方法、手段层出不穷。因此建立健全价格诚信体系,既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营造良好价格环境,保障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必然要求。崇文区发改委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保增长、促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中心工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思想认识,以优化区域发展为已任,以保民生为重点,以创新价格监管方式为推手,以严格执法为保证,加强价格诚信建设,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使我区的价格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以人为本,正确认识建设价格诚信的重要性
    诚信是获取信任与信誉的前提。价格诚信是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与服务时作出的承诺,承诺其商品与服务质价相符,并做到诚实守信。加强价格诚信建设,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打造诚信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的现实需要。还是价格部门转变职能,实现“放得开、管得好”要求的重要实践。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无论是对政府及部门,还是对相关行业和经营单位,都是一项势在必行的好举措。价格诚信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石,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生命线;价格诚信是企业经营的无形资产,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准则。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倡导和遵循“信用第一,诚实为本,文明经营”的商业道德,必然会对社会道德风范产生积极的影响。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传统文化的精华。良好的价格诚信,对形成好的社会诚信和道德风范具有促进和辐射作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价格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质量是企业生存的保证,而诚信则是企业形象和信誉的基石。企业只有讲诚信才可能获得牢固的伙伴,才可能树立起品牌形象,才可能获得可持续发展。它不仅是现代社会经营者应该具备的一种基本道德品格,也是提升自身素质和实现发展的需要,更是一种必须遵守的社会道德准则和规范,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价格诚信建设是加强市场价格管理的重要方式。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体系已基本确立,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也已形成,目前,价格市场化(放开价格)水平已达96% 以上。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格诚信体系,对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完善市场价格机制,加强和改善价格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市场化价格的管理,保证市场价格平稳运行,起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积极地促进作用,因此,我们要大力宣传和倡导价格诚信。
     二、当前我区价格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
    市场的运行需要统一、开放、竞争和有序,而有序是保证。有序就是要有一定的规则来维持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这种规则既包括法律、法规,也包括正式、非正式的行业规范、国际惯例和商业诚信等。诚信是市场秩序的支柱,是市场繁荣的基石。在现实中,经营者不讲信用的现象普遍存在,其中尤以缺失价格信用为最,而最为突出的是价格欺诈行为。主要表现形式:
    一是虚假标示。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与实际不符,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用虚假标示的手段误导、诱骗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
    二是模糊标价。使用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故意模棱两可,误导他人与其交易;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等价格标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故意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等等。
    三是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有的以“全市最低价”进行宣传,实际商品价格大多数高于其他商家;有的打出“全场5折”,但全场只有非常少的商品真正按5折销售;还有的以降价为名,优惠为名,利用“跳楼价”、“血本价”来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
    四是不履行价格承诺。对降价销售所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或者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以低价引诱其交易,以高价进行结算;承诺在某时间内购买某商品实行赠售,而消费者实际并未获得赠送,或者不如实赠送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冒伪劣商品的等等。  
    五是虚高定价。以药品价格为例,从1992年药品价格大部分放开以后,尽管大大小小的药厂上马不少,普通药品供应充足,但为了争得医疗机构这个价格弹性较小用药大户的市场,一些不法厂商采取虚高定价的手段,将虚高部分收入作为回扣,给医院或者有处方权的医生,这样做的直接后果是使患者负担增加。上述这些违法的经营形式,其经营者都是通过欺诈手段进行的,无疑对价格诚信是一种很大的危害。
    三、价格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     
    在目前,不讲诚信,像“病毒”一样侵蚀着社会健康的肌体,像“沙尘暴”一样吞噬着信用的“绿洲”,严重扰乱了市场公开、公正、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使整个社会的信用状况和道德水准有所下降。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
    (一)价格法规体系还不完善,价格失信惩罚措施不力。     法规的不健全、不完善使得价格失信的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的监管和治理。虽然《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确立了价格管理、监督检查法律、法规体系。但由于上述法律、法规中有些条款规定较原则,操作性不强,所以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处理难以及时、到位,这是价格诚信难以确立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价格诚信倡导和培育者作用发挥不够,社会监督不力。当前,价格诚信建设还处在市场诚信经营的起步阶段,整个诚信市场还很不成熟,各项规则和制度都不健全,强化政府监管更显重要。目前政府的主要集中力在于经济增长和社会的稳定,于当前的形势,价格主管部门在价格监督检查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对价格监督检查的方法和手段还不够科学,对价格缺失很难做到及时有效的监督与查处。
    (三)企业内部价格信用缺乏管理制度,价格信用信息不透明。拥有定价自主权的企业和经营者,在制定价格时,违背价格形成的基本准则和“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一方面,由于企业内部缺乏自主定价、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的信用制度,在企业中还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价格诚信评价标准、运作程序、管理方式和考核体系。另一方面,市场价格信息严重不对称,价格信用信息还未完全开放。还未形成一套有效的机制来保证价格信用信息的公正、公开和有效传递,这就使得市场交易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给价格失信提供机会。     
    (四)社会诚信意识淡薄,对诚信建设在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其一“赚钱论”,认为讲不讲诚信无关紧要,片面理解市场经济只讲赚钱,不问手段,奉行“赚钱是好汉,没钱玩不转”的信条。殊不知,“业无诚信不兴,市无诚信则乱”,失信必然损害市场,丧失市场。其二“吃亏论”,认为诚信是一种理想化的美德,现实生活中,老老实实做生意的“诚信者”吃亏,靠坑蒙拐骗做买卖的“耍滑者”得利。其三“环境论”,认为我想讲诚信,但别人不讲,我也只好不讲了,把不讲诚信的行为,归结于社会环境所造成的。 这些问题,不仅造成了价格信用关系的缺损,制约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还降低了市场经济的有序性,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可以说市场经济的繁荣程度很大程度取决于信用关系的发达程度,要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就必须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包括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格诚信体系。否则,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任务就难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难以落实。
    四、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职能观念、注重宣传教育
    在价格监管实际工作中我们深刻认识到,价格监管工作不仅仅是简单的明码标价问题,它更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能否良性发展的重要因素。一个地区,有了良好的价格环境才能有良好的诚信环境,才能有良好的消费环境,才能有良好的投资环境,才能更好的推动经济增长。价格监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如果仅靠我们现有的十几名同志去检查,无论是深度和广度都是达不到要求的。工作中,我们主动转变观念,由注重点对点的执法变为执法、宣传、规范并重,逐步探索“宣传-规范-执法”新的价格监管方式。从提高经营者自觉守法意识和消费者维权意识入手,充分发挥经营者在价格监管中的作用和群众的监督作用,使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成为经营者自觉自愿的行为,全力改善辖区价格环境。
    1、强化事前培训,规范价格行为,注重对经营者的价格服务
    近年来,我们加大了对辖区内商户的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和价格行为的规范力度。采取培训会、提醒告诫会,现场指导、价格服务进商场等方式宣传价格法规,提高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规的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价格秩序。比如2009年“十一”前夕,修缮一新的前门大街准备开街。我委主动与大街管委会联系,采取了多项措施对前门大街商户进行价格政策宣传和行为规范。一是召开了前门大街100余商户参加的法律、法规培训会,以图文并貌的形式,详细地讲解了相关的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让广大商户在开业之初就牢固树立自觉遵守价格政策及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依法经营的意识,有效地预防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发生。二是向广大商户发放了《致商户的一封信》及相关价格政策等材料,现场进行规范指导与咨询,使商户们自觉遵守价格政策及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三是建立与大街管委会的沟通机制,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四是节日期间加大了对前门大街的检查与规范力度。通过我们的工作,使前门大街的商户了解了价格法的有关要求,自觉按照法律的要求去经营,迄今为止,我们未接到一起有关价格问题的投诉。
    2、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群众监督,注重对百姓的价格服务
    群众监督是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的重要方法。通过价格政策宣传,可以提高群众的法律知识,增强自身维权意识。我们利用在我区有较大影响的新世界商场、天雅市场等大型商场的户外电子大屏幕,大力宣传有关价格政策及法律法规,让到商场购物的消费者,甚至过往行人都能了解一些价格法律法规相关知识,明晰处理价格纠纷的渠道。我们还认真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进超市、进市场、进医疗单位等活动,积极开展价格政策宣传,现场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普及价格政策,发放价格政策宣传用品。通过宣传,普及了价格法律知识,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3、帮助企业规范,转变政府角色,注重对企业采取个性化服务
企业的情况是千差万别的,我们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执行价格法规中的困难。比如集贸市场,其经营特点为:散户市场性经营,流动性强,价格变化快,商品明码标价执行的不是很到位,容易产生价格纠纷。我们针对这个具体情况,结合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与市场开办方一起设计制作了适合集贸市场使用的明码标价牌,选取部分集贸市场作为试点,免费发给商户使用。这一措施不仅提高了集贸市场明码标价率,美化了购物环境,减少了价格投诉,而且充分调动了市场管理者进行价格管理的积极性,对我们今后的工作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创新监管方式,形成监管合力,着力营造良好的价格秩序
    在工作中,我们拓宽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新时期、新环境下的价格监管新形式。并积极协调相关执法部门,整合执法力量,多角度全方位开展价格监管工作。积极发挥物价联系人的桥梁纽带作用,迅速化解价格矛盾纠纷,提高工作效率,构建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一是要求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政策,诚信经营,营造“诚实守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二是扭转偏重事后处罚的思维定式。我们从创新法制理念入手,对如何规范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在重要节日或黄金周期间召开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负责人和物价负责人参加的“提醒告诫会预警会”,共同探讨如何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企业经营中一些不规范的价格行为更多的是采取提醒、告诫、劝阻、警示、调查等方式,把价格行政执法的中心前移到事先预防、着眼规范上来。三是探索建立价格诚信的长效机制。把监督检查的重点转到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上,建立企业价格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的价格秩序。
    1、深入探索机动车停车监管新机制
    近年来,机动车停车问题成为北京市价格举报的热点问题。为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我委积极探索机动车停车的管理新机制。从2008年开始,我委联合了区交通支队、区市政管委、城管大队等职能部门,初步探索了停车企业的退出机制。并在大型活动时期实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此基础上,2009年,我委将停车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扩大到全区范围内的路侧停车场,依据各公司是否存在违规收费、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和群众投诉数量以及联合检查情况,确定经营范围。比如2009年我区就将初期由一公司管理的路侧停车场分给另一家以往守法记录相对良好的停车管理公司经营,从源头遏制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今年4月份市发改委又出台了新的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和规定,新规定的实行,对缓解道路拥堵,减少乱收费行为等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
    2、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价格监管工作中的作用
    在价格监管的实践工作中,我们认识到,规范市场的价格行为仅靠物价部门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要充分发挥市场主办方的作用,让市场主办方成为市场价格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近年我委以红桥市场为试点,建立市场主办方价格管理机制。帮助企业建章建制,建立内部价格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将分管楼层商户的价格行为与每位楼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挂钩,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作用,实现了多年保持价格违法行为零投诉的良好效果。红桥地区位于北京市天坛公园东侧,由红桥、天环、天乐及天雅四个大中型市场组成。由于四个市场的经营业态相互补充.且位置毗邻,经过多年的不断发展.逐渐形成了以红桥市场为中心的红桥商圈,每年都会吸引大量国内外游客来此购物。特别是经过近几年的努力,红桥地区已成为国内最大的珍珠销售市场。 红桥市场作为崇文区对外窗口,保持良好的价格秩序是价格主管部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尤其是奥运会前后,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在红桥市场宣传有关价格政策、法律、法规,积极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指导帮助企业建章健制,依法经营,使该市场的明码标价率达到l00%;市区各级领导多次到红桥市场明察暗访,对价格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近两年来,红桥市场未接到一起价格投诉,红桥市场的价格管理还作为经验向全市作了介绍。然而自受经济危机影响,顾客减少,销售额下降后。商户自觉遵守价格法规的意识也随之下降,针对这种情况,红桥市场本着“以人为本、共度难关”的原则,通过“减、抵、缓、促、调”五项具体应对措施,使商户的经营热情得到了保护和鼓励,增强了他们应对困难的信心。同时,我们价格管理部门也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继续深入市场规范价格行为。在目前这种特殊时期,要加强宣传与服务意识,教育和帮助市场经营者,提高克服难关的勇气,我们还将监管与服务紧密联系.有效净化了市场价格环境。     二是推进市场诚信经营。经营靠“诚信”取胜,红桥市场正是靠诚信,才有今天的品牌效应。积极鼓励和配合市场管理方,依然要严格规范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红桥市场的珍珠营销已经闻名全球,并以其独特经营的业态成就了一个“永不落幕的珠宝博览会”。我们应借助已有的成绩大力促进红桥市场价格诚信建设,宣传红桥市场的品牌效应,帮助企业以“诚信”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四是加强多部门的协调配合。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倾听他们的呼声,在职权范围内,尽可能的给他们提供服务和帮助,以减少企业负担,保持市场价格稳定。2009年,我们将此做法全面推广到区域内的其它大型零售市场,帮助企业事前规范,宣传价格政策,开展业务培训,并和市场管理人员一起针对本市场的特点,制定内部价格管理办法,做到上有部门经理为责任人,下有市场楼层管理员具体落实,确保责任到人。形成了每个市场有人管,每个楼层有人盯,每个柜台都守法,价格矛盾不出市场的好机制。
    3、整合执法力量,形成监管合力
    价格监管工作有时仅靠物价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为增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实际效果,我们与交通、城管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建立了机动车退出机制。与区房管局小区办共同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与工商分局联合规范检查农贸市场。联合区卫生监督所整顿餐饮行业。通过与区内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形成了左右联动、齐抓共管的执法环境,强化了各部门的执法力量,达到了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4、充分发挥物价联系人作用,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物价联系人是价格部门与企业商户之间联系的桥梁与纽带,充分发挥物价联系人作用,既可以及时宣传价格政策,保证政策的执行,极大地促进价格管理工作,同时也可以使政府部门及时了解企业信息,了解和解决企业在执行价格政策中的困难。经过不懈努力,我们陆续完善了全区各个行业和大型企业的物价联系人制度,做到每个企业都有物价联系人,每名联系人都熟知价格法律法规,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出现纠纷联系人第一时间到位处理。2009年我委又引入了短信平台发送系统,在节日及重大活动前,及时向物价联系人发送提醒告诫信息,将新出台的价格政策及时告知经营者,极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
    以上是我们在价格监管与价格诚信建设方面所做的一些尝试性的工作,还需要认真总结经验,弃其糟粕,创新方法,加快我区价格诚信建设的步伐。
    五、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的几点体会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和相互支持是做好工作的前提。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我们要高度重视价格诚信建设工作,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做好价格诚信建设当成一项重要的任务抓紧抓好。要明确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工作指导。结合实际,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稳步推进。随着商品价格的大部分放开,我们的管理方式方法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我们关注的重点也从商品的具体价格,转为如何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只有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增强了,价格行为规范了,市场价格秩序才会相对的稳定,我们应把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制裁价格违法行为与服务市场主体有机的结合起来,宣传政策法规,提供价格信息,帮助改善管理,寓服务于检查之中。
    二是坚持与时俱进和方法创新是做好工作的途径。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是一项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的长期性任务,在这方面我们进行了有益探索,丰富了价格诚信建设的内容。价格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反映了市场供求关系,完善的市场秩序离不开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价格秩序作为支撑。目前市场上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依然存在,消费者反映强烈,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任务还很重。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检查力量不足,我们不能单靠堵,必须一手抓查处,一手抓诚信,既要堵,更要疏。通过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延伸价格行政执法的触角,强化企业内部约束和社会外部监督,使执法检查的“关口”前移,促使经营者把恪守诚实信用的职业道德发展为一种自觉行为,从而达到治本的效果。
    三是坚持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是做好工作的基础。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是一项事前监督、关口前移、重在防范的工作。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我们在工作中存在着重检查、轻监督,重处罚、轻服务的观念。通过开展价格诚信建设,我们不断转变观念,主动增强服务意识,把过去以检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为主,逐步转变到营造和维护公平、公正、合理、有秩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上来,以着力推行明码标价为契机,大力整治各类不正当价格行为,综合运用多种工作载体,为经营者搭建价格诚信平台,促进了经营者诚信经营,规范了市场价格秩序,提高了价格监管水平。
    四是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是做好工作的手段。扩大对价格诚信建设的宣传和教育是提高全社会价格诚信意识的重要内容。我们在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注重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与指导服务,多次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的宣传活动,为价格诚信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通过价格政策宣传,还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自身权益的维护。
    五是健全和完善价格监管网络建设,是做好工作的保证。物价联系人是价格部门与企业商户之间联系的桥梁与纽带,充分发挥物价联系人作用,既可以及时宣传价格政策,保证政策的执行,极大地促进价格管理工作,同时也可以使政府部门及时了解企业信息,了解和解决企业在执行价格政策中的困难。在开展价格监督与管理过程中,我们注重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价格监督。通过聘请监督员、联络员,设立网络小组等形式,积极开展价格监督工作,经过不懈努力,我们陆续完善了全区各个行业和大型企业的物价联系人制度,建立了覆盖区域的价格监督网络。2009年我委又引入了短信平台发送系统,在节日及重大活动前,及时向物价联系人发送提醒告诫信息,将新出台的价格政策及时告知经营者,极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
    虽然我们在价格监督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我们还应清醒的看到,我们目前的工作与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总体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工作内容也存在不平衡的问题。价格诚信建设还处在一个粗放式工作状态,缺少新思路、新办法,没有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没有形成社会的普遍共识。这些问题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六、勇于创新,努力开创价格诚信建设工作新局面
    价格监督与价格诚信建设工作尽管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价格诚信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需要一个长期的探索和努力过程。尤其是当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价格诚信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标准;广大群众对和谐社会的建立,对价格监管与价格诚信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继续勇于开拓,努力把价格监管与价格诚信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价格主管部门要在价格诚信体系建设中发挥核心作用。目前大家对价格诚信体系建设认识不够,或者是尽管有认识但无实际行动,还习惯于管理、监督检查层面上。价格改革的实质是市场化,是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是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能转化。随着市场的不断开放,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能也必越来越向现代市场经济下的政府职能转变。价格诚信建设是新形势对价格主管部门的新要求。因此,我们要从管理、监督的旧框框中跳出来,将价格诚信建设与自身职能转变相结合,纳入价格管理工作之中,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推进,扎实抓好这项工作,服务市场经济,服从市场经济规律。
     (二)建立和完善价格法律法规体系,依法治价。目前《价格法》是我国价格法律体系中最根本的法律,在市场监管、政府规范等方面都建立了不少行之有效的价格规章制度,并且发挥了明显的作用。但是,市场法制建设可以说还不健全,有些法规条文还很难操作,在价格诚信法制建设上严重滞后。因此加紧制定反价格欺诈、反暴利、反不正当竞争等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和具体办法。同时加大价格执法力度,加大对价格“失信”、 “失德”行为的处罚力度,整治价格欺诈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充分发挥法律对价格信用体系的促进作用和对不信行为的有力制裁,提高失信者的法律成本,营造良好的价格诚信环境。
    (三)全面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实现明码实价,规范价费行为。价格管理的目标有两个:一是为价格行为的规范管理奠定基础;二是给消费者提供法律保护手段,以维护消费者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大力推行商品市场明码标价制度,并逐步由明码标价向明码实价过渡,推行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公示制度。把政府部门监管与社会全民监督结合起来,把消费者知情权与经营者利益结合起来。
    (四)继续加强和完善价格诚信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一要继续完善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倡导明码实价,全面推进明码标价,提高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覆盖面和准确度。二要进一步加强企业价格自律和内部监督,通过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以及推进物价员制度,增强经营者自我约束能力。三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继续完善价格举报制度,通过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四要建立价格信用档案制度,并从法律法规上予以保障,将价格信用信息与整个社会信用体系联成一体,使其发挥更大作用。
    (五)善于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因此,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职能和工作作风,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协调与合作,积极发挥他们的作用,齐抓共管,减少矛盾,形成工作合力。
    (六)要把“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作为价格诚信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国家发改委统一要求,继续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因地制宜,扎实工作,积累经验,逐步推进,不断探索实现“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目标的有效途径。
    (七)重视价格诚信建设的理论研究。价格诚信建设目前还处于摸索之中。因此,对价格诚信建设的理论研究显得十分必要。为此,要注意搜集总结在开展价格诚信建设中的经验和做法;组织有关人员撰写有关价格诚信建设的理论文章;为价格诚信建设活动搭建交流平台;通过总结交流,促进从理论上对价格诚信建设问题的研究,进而从实践上总结经验,开拓思路,把价格诚信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整个社会的价格诚信水平,加强价格监管与服务,无论从道德层面,还是从制度层面上,都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加强价格诚信建设,是我们价格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促进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我们一定要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扎实工作,积极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促进我区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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