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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 依法行政全力打造“诚信、满意、和谐”的医疗服务环境
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诚信是医院立身之本,是社会和谐之基。近几年,昌平区在医疗服务领域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全面打造“价格诚信、患者满意、社会和谐”的医疗服务环境。政府价管部门履职尽责,勇于创新,在规范医疗机构的各项服务收费、落实价格公示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价格诚信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健全价格监管机制,奠定价格诚信基础
    (一)建立价格诚信领导机制。倡导价格诚信,规范价格秩序是各级政府及价管部门的重要职能,是维护群众利益的根本要求。区发改委成立了由委主管主任为组长,检查所所长、价管科长为副组长,价格执法人员为成员的价格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全面履行全区医疗价格政策落实、价格监管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制定等职能,组织协调价格执法检查工作,为加强医疗机构的价格诚信建设奠定了组织基础。
    (二)完善价格执法检查机制。区发改委不断完善执法检查机制,每年制定对医疗机构各项医疗服务收费检查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要求价格执法人员对全区医疗机构执行价格诚信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能够对各医疗机构全方位进行监管。特殊时期、重要活动期间,政府价格检查部门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采取应急办法或应急措施,及时召开提醒告诫会,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防止各医疗机构在价格诚信方面存在苗头或隐患性问题的产生,为此,各医疗机构提高了对价格诚信的认识,为避免出现乱收费问题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三)构建价格长效监督机制。探索建立了“职能部门检查、社会义务监督、医疗机构内部监督”三位一体的医疗服务价格长效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各医疗机构物价员的作用,出现突发事件(疫情)能够与医疗机构及时沟通信息,使政府物价部门能够随时掌握价格动态和价格诚信的落实情况,提高了政府的决策水平。
    二、提高价格诚信意识,营造价格诚信环境
    (一)强化医疗机构诚信意识。目前,昌平区共有医疗机构840家(非营利性602家,其中政府办165家,非政府办437家;营利性医疗机构238家),药店605家。呈现出医药机构点多、面广,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性质多样性的特点,如果医疗机构对价格诚信认识不到位,再缺乏有力的价格监管,就很难达到价格诚信的标准和要求。为此,昌平区发改委一手抓医疗机构的医药收费行为,一手抓价格诚信建设,以合法收费促诚信建设,疏堵并举,有力地规范了医疗机构的医药价格和收费行为。在实际工作中,作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我们自觉转变工作作风,把监管同服务有机的结合起来,在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价格服务进医院的工作,帮助医疗机构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加强医护人员的医德医风建设,引导医院树立价格诚信意识,在区域内创建价格诚信医院和患者放心医院。
    (二)开展医药价格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加大对相关物价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新的医疗政策出台时、重大节日期间以及重要活动期间,区发改委利用昌平电视台、区发改委网站、《昌平周刊》、《昌平发展与改革》等媒体,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价格政策。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规。在3.15国际消费日,会同有关部门上街向广大群众宣传物价政策,发放宣传材料,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价格方面的热点问题。宣传维权知识,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诚信经营、明白消费。这一做法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也营造了价格诚信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价格监管,确保价格行为规范
    (一)全面落实收费价格公示制度。构建诚信医院,必须让患者在医药服务价格、收费上放心、在服务质量上满意。我区各医疗机构均在医院大厅等明显位置设置了价格公示栏目,坚决执行药品和医疗收费公示制度、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收费标准,做到不多收、不乱收,让患者的每一分钱都消费得清楚明白。根据北京市发改委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价格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区发改委会同区卫生局对医疗机构收费公示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公示的方式、方法、公示的内容、公示的位置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样就能让患者对医院的各项医疗服务收费情况做到一目了然,对监督医院是否做到价格诚信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二)强化医疗机构服务收费的内部监管。
    1、我区各医疗机构都成立了医药价格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院长担任,凡涉及医药价格、收费的事项,均由领导小组决定。
    2、各医疗机构都明确了专兼职物价员,并赋予物价员特定的职权。只有经过物价员审核、同意的医疗服务收费、药品价格,才准许输入计算机收费系统,其它任何人无权变更。
    3、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医药价格领导小组(物价员)每周、每月对医疗服务收费、药品价格进行抽检,医疗服务收费、药品价格出现政策调整变动,随时跟踪检查价格政策落实情况。
    4、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有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的科室,医疗服务收费没有价格政策依据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凡不经过医药价格领导小组(物价员)审核、同意的医疗服务收费、药品价格,任何科室不得收费,否则,追究科室领导行政责任,对科室领导、当事人实施经济制裁。
    (三)加强价格执法检查。
    1、建立综合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区发改委根据区域内的具体情况,每年会同区监察局纠风办、卫生局、工商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药监分局等单位对区域内的公立医院进行联合检查,对各医疗机构在医药方面存在的价格、收费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责成医院立即纠正,以维护广大患者的切身利益,提高医疗机构的诚信意识。
    2、扩大医疗机构检查领域和覆盖面。在对公立医院检查的基础上,区发改委根据群众对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的价格方面举报多的现状,开展了对40家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的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在落实收费政策、完善机制和提高收费透明度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在要求规范整改的同时,区发改委对民办医院加强教育,指出价格诚信是办好民营医院的根本,让病人放心是构建诚信医院的基础。通过加强监管,目前,民办医院在价格诚信方面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3、采用高科技手段对医疗服务收费系统进行稽查、监管我委从2008年开始,引用了金箭价格电子软件检查系统对各医院的收费行为进行全面检查。采用电子软件检查同原来的手工翻阅账目、病历检查相比,在方法上更加便捷、先进易于操作,技术手段上更加科学全面。发挥了处理数据量大、识别问题快、统计数据准的优势,能够准确的统计出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的数量与金额,提高了检查的覆盖面和准确度,提高了检查的工作效率。
    4、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医药领域乱收费行为。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区发改委立足本职,积极发挥物价部门的职能作用,秉承“和谐、服务、依法、认真”的工作理念,切实加大对各医疗单位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在价格诚信方面,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标准,与医疗机构在价格诚信问题上较真劲、使真功。认真开展医药价格检查,整体医药价格秩序,不断规范医药价格行为,严厉查处各种形式的医药价格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医疗机构的价格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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